
公告日期:2025-07-3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
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
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
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政策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
我评价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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