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和总经理办公室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第九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相关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的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年初应根据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借款额度做出计划安排,并拟定《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必要时递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年内借款在该申请额度内的,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办理借款具体业务。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之外,需要临时增加借款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如借款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三)财务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审批流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借款合同,财务部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
用。
第四章 筹资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十六条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重新评估资金使用的风险并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及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对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评价准则如下:
(一)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二)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
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四)筹资的期限要根据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周期合理确定;
(五)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六) 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借款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资料,对借款情况在业务发生时及时建立台账,台账应由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台账的内容至少应包含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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