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 2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 3
第四章 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 7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 11
第六章 信息披露 ...... 13
第七章 附则 ...... 14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
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经济责
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稽核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稽核部在审
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稽核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制度第三条所述之公司或部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
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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