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9:06:12 股吧网页版
江龙船艇: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2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 3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 3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 7

第六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 8

第七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 12

第八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 14

第九章 附则 ...... 14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
监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薪。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九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或者转授权决定《公司章程》《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之外的其它交易事项。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的远期、掉期交易以及其他高风险业务的,不得作为日常经营事项全权交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