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 3
第三章 董事会提案与召集 ...... 4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6
第五章 董事会的表决与决议 ...... 8
第六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档案保存 ...... 11
第七章 附则 ...... 11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除战略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职工代
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提案与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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