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06 18:33:08 股吧网页版
熙菱信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6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 万股至 250 万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股价变化情况,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本数),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
购,并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4、2024-044、2024-049、2024-052、
2024-053、2024-060、2024-062、2024-067、2024-068、2025-002、2025-
012)。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6,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91,471,030 股的 0.74%,最高成交价为 12.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574,841.51 元(含交易费用)。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
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