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上述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职责为: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审核企业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六)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七)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事宜。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非经董事会同意,不得安排自己的近亲属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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