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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5:53:07 股吧网页版
晨曦航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5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同时可减少公司运营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芳贤____________ 张倩肖_____________ 马焱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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