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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8:15:04 股吧网页版
数字认证:关于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八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目 录

释义...... 3
一、 收购人介绍...... 4
二、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 4
三、 收购方式...... 5
四、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7
五、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7
六、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8
七、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9
八、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0
九、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十、 结论意见...... 11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资公司”)《关于首都信息和数字认证股权无偿划转的决定》(“《关于股权无偿划转的决定》”),北京国资公司拟将其直接持有的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都信息”)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认证”或“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据集团”或“收购人”)。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北京数据集团将直接持有数字认证 26.24%股份,并通过首都信息间接持有数字认证 26.24%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数字认证 52.48%股份(“本次收购”)。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仅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境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北京数据集团的委托,就其为本次收购所编制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的有关事项,出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收购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仅就与本次收购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并未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进行调查,亦不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述及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或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时,均为按照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和意见引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此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内容、结论、意见和境外法律事项的适当资格,本所亦不对这些数据、内容、结论、意见和境外法律事项承担任何责任。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中有关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法律,本所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而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要求收购人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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