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数字认证
股票代码:300579
收购人名称: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2号楼1至14层101内2层209-1号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2号楼1至14层101内2层209-1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北京国资公司《关于股权无偿划转的决定》,北京国资公司拟将其直接持有的首都信息及数字认证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数据集团。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北京国资公司与北京数据集团已签署《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北京数据集团将直接持有数字认证26.24%股份,并通过首都信息间接持有数字认证26.24%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数字认证52.48%股份,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无偿划转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北京国资公司变更为北京数据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国资公司。
六、本次无偿划转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1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1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7
第三节 收购方式......9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 指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书摘要
收购人、北京数据集团 指 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数字认证 指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资公司 指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都信息 指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 指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工投资 指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致同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指 北京国资公司拟将其直接持有的首都信息及数字认证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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