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9:35:47 股吧网页版
会畅通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未通过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持《公司章程》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保障
公司规范运作,因此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 《公司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部分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该章节删除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大写中文数字替换成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四、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1月18 日经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2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股,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币普通股 1,8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25
创业板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3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