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保证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本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小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小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小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四条 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与审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泄露机密,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任务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公司内部审计的有关规
第九条 内部审计小组对审计范围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 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情况;
(二) 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
(三) 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情况;
(四) 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性情况;
(五) 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六) 与财务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
(七) 经济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八)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九) 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第十条 内部审计小组的主要职权是: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
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
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 等外部审计
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的意见并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七) 检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工
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应保障内部审计小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 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
大合同等事项的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
告事前审计;
(二) 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部门)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检查
资金和资产状况;有权查阅、复印、索取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有权就审计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
证明材料;
(三) 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公司的
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