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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35:47 股吧网页版
会畅通讯: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三)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
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四)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五)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
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
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
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
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
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
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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