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应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
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
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
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
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
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
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 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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