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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9:02:17 股吧网页版
兴齐眼药: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38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45,348,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1,744,261.5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半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34,826,054.8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95,445,896.23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 623,356,508.26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 511,112,605.7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245,348,9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共
分配现金红利 171,744,261.5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另行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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