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成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成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它成员代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负责战略规划及新增投资项目管理,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或其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对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3、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如下:
(一)由战略委员会(或日常办事部门)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组织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日常办事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日常办事部门负责人应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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