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已无余额,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 31,446,011 股,发行价格为 47.5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64,150.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735,831.6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1 号)。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精测”)及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终止了与招商证券的原保荐协议,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将承接原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上海精测、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年 9 月18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的 3 号楼和 5 号楼及对应地下部分区域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开发,并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上述调整区域前期已投入的募
集资金合计 14,798.74 万元及其对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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