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张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扬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10,945,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1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4.21%)的股东激扬投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5年9月8日起)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736,355股,即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5%(公司总股本按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259,721,323股计算,下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宁波激扬投资咨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10,945,420 4.21%
询有限公司 动人
注:激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激扬投资经营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5年9月8日起)的三个月内。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736,3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激扬投资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张彦、唐海江、徐赞、李刚任职期间其通过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张彦、唐海江、徐赞、李刚离职后 6 个月内,不通过本公司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届满后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本公司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时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扬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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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