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3
第三章 关联交易...... 4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6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披露......11
第六章 附 则......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
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
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第 2 目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而形成第 2 目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情
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
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
人事关系、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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