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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6:42:17 股吧网页版
科信技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2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6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8
第五章 附则......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实现投资决策的制度
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将货币资金、实物
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适
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符合《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的规定;

(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
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
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矿业权投资、
股权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品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
公司是否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
施是否有效,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
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投资等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关注公司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事项,并明确前述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
理层行使。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第九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单次或年度累计投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总经理决定,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
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3%;超
出总经理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
内决定。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虽超过50%但绝对金额

低于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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