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2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4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6
第五章 法律责任......9
第六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及《深圳市科信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
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具体任职资
格要求如下: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从事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工作 3 年以上;
3、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
公务员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以上规定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
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
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
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
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和重大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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