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2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3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4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5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5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6
第八章 其他事项......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和《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
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
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
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
开展该业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
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
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
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
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四)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
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期货
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按审批权限报送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后实施。审计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
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
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
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
向相反的变动。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
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
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
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八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
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下同)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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