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16:15:06 股吧网页版
神宇股份: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豁免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5 年 8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下发的《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3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神宇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按照要求在《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中的报告期指 2022 年、2023 年、
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
与募集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一...... 3
问题二...... 76
其他事项 ...... 129

问题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76835.86 万元、75500.81 万元、
87709.86 万元和 17440.89 万元,其中 2024 年同比增加 16.17%,2025 年 1-3 月
同比下降 20.46%;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3826.59 万元、4505.59 万元、
3811.67 万元和 1299.45 万元,其中 2024 年同比减少 15.40%,2025 年 1-3 月同
比增加 36.37%。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分别为 14.55%、16.87%、16.76%和 19.52%,主要系汽车通信、数据通信等新领域收入规模扩大、主动减少毛利率较低的黄金拉丝业务量所致。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营业务为同轴电缆、黄金拉丝,此外还开展塑料业务等,公司于 2023 年度报告开始将塑料业务全部纳入主营业务。公司第一大客户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为黄金拉丝,2022 年至 2024 年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均高于 20%。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均在 40%以上,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2025 年 1-3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下降,主要系对黄金拉丝业务主要客户销售收入明显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同轴电缆业务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主要由导体材料和绝缘材料组成,报告期内导体材料和绝缘材料采购总金额分别为
41731.41 万元、25107.84 万元、36664.38 万元和 10190.23 万元,同轴电缆业
务成本分别为 43704.11 万元、40031.18 万元、45769.49 万元和 11593.5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费用分别为 41.04 万元、1403.50 万元、2912.40 万元和 515.22 万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金额相对较大、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103.45 万元、1611.50 万元、1997.81万元和 399.8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4%、2.13%、2.28%和 2.29%,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业务推广费分别为 278.70 万元、618.95 万元、901.57 万元和 195.56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之和分别为 24184.53 万
元、28769.13 万元、28225.31 万元和 25732.9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48%、38.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