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结果符合实际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2元/股调整为4.54元/股。
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意本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名单,公司可按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
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公司可按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4、《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不满足归属条件的1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不满足归属条件的1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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