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对应 22 个证券账户)共发行股票 23,998,780 股,发行价格为 16.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99,894.40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43,826.2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6,068.13 元。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 年 2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10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90,328,551.27 元。
2025 年 1-6 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后的净额为 1,439,212.59 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537,660.29 元。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82,230,103.57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 6 月 5 日
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6 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 年 8 月 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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