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此次制度修订后是否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如果符合,什么时候可以提交撤销申请?
*ST汇科: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10条“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请您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10条“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请您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22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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