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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7:47:19 股吧网页版
*ST汇科: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ST 汇科 公告编号:2025-048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或“公司”)于 2025年 7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50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4)。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1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喆、马德桃、孙玉玲: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汇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汇金科技在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 2024 年度业绩预告中,仅披露了本报
告期内净利润为负值,未披露公司 2024 年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4〕340 号)第 10.3.1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 年 12 月,汇金科技将尚未实际履行的 9,037,382.29元订单金额计入 2024 年年度营业收入,剔除上述金额后汇金科技 2024 年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汇金科技相关公告、记账凭证、对账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汇金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汇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陈喆作为汇金科技董事长,全面负责汇金科技的经营管理工作,没有关注大额业务的动向,未勤勉尽责,是对汇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德桃作为汇金科技的总经理,组织策划对客户暂不需要的产品提前在系统办理出库手续,并推送给财务入账确认收入,是汇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玉玲作为汇金科技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知悉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时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未勤勉尽责,是汇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公司及时修正业绩预告并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已将涉案未发货收入予以扣除、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汇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00 万元;

二、对陈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50 万元;

三、对马德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50 万元;

四、对孙玉玲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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