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7月25好的公告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可能终止”,存在误导市场,信披违规。
大股东想解除协议,淄博国资不同意。而根据这一事实,公司应该提示转让“存在不确定性“,而不是“可能终止”。虽然结果都是非定论表述,但对市场的引导结果完全不一样。
这一结论源于大股东告知淄博国资就“生效“这一依据。风险提示完全站在大股东的角度,弃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不顾。
公司是准备再一次内幕交易,割小股东?
*ST汇科: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投资”)、股东马铮先生已向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国投”)送达《<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函》(以下简称《解除函》),提出解除双方签署的《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淄博国投回函表示解除函并不产生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等协议的效力,后续根据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内容确定合同是履行还是解除。陈喆女士、马铮先生、瑞信投资已告知公司,除非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解除行为无效,否则其将坚持《解除函》的立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投资”)、股东马铮先生已向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国投”)送达《<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函》(以下简称《解除函》),提出解除双方签署的《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淄博国投回函表示解除函并不产生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等协议的效力,后续根据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内容确定合同是履行还是解除。陈喆女士、马铮先生、瑞信投资已告知公司,除非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解除行为无效,否则其将坚持《解除函》的立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7-30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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