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418,485,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3,697,177.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票 2,247,958 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8,485,885 股增加至 420,733,843 股。
3、鉴于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总股本 420,733,8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83,697,177.00 元/420,733,843 股*10股=1.989314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以总股本420,733,843 股为基数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931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418,485,8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83,697,177.00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 20.7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票2,247,958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8,485,885股增加至 420,733,843 股。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上述变化,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总股本 420,733,8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89314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83,697,177.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20,733,84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89314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9038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9786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9893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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