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16:10:10 股吧网页版
丝路视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丝路视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018,867.92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4,301,886.79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预付人民币2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35,981,132.08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与
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有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308,233.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
000131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了“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1)丝路蓝已中标的四个数字化展览展示项目;(2)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用于“重庆涪陵展销中心”的募集资金用于“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
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需 拟使用募投资金
投入金额 投资总额

1 丹江口工程展览馆布展更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1,106.31 1,000.00

2 无锡 XDG-2019-66 号地块开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 5,149.36 4,500.00

3 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 5,043.36 4,500.00

4 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 5,162.47 2,8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822.2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