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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8:25:21 股吧网页版
丝路视觉: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和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人员的设置应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依法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秘密;与被审计对象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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