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记录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议公司内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其中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接受股东请求,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 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 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应当听取一次公司审计部的报告,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审阅一次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公司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