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随相关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其附件一并通知全体委员。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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