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章程》中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用、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主业经营、熟悉多种行业,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副总裁、高级
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均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章 职责及义务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相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在有权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审批和执行相关授权事项;
(三)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总裁及管理团队应在公司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向董事会汇报《年度
总裁工作报告》,董事会有权检查总裁的工作。
第九条 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召开股东会时,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前述人员可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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