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8:25:15 股吧网页版
丝路视觉: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
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
部、财务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
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
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评估、舞弊测试与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
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章 审计监督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
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审
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实评价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