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08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无法保证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曾庆川先生、监事符玉霞女士对议案《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投反对票,并无法保证《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部分监事无法保证的原因说明
基于如下原因,监事曾庆川、符玉霞无法保证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说明如下:
1、关于江苏证监局处罚的整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于上述处罚的整改,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之“九、处罚及整改情况”部分的“整改情况说明”第 2 点中表述,公司“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然而,董事会至今未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该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未杜绝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2025 年 7 月 2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会对董事长邱京卫提起诉讼的议案》,在监事会的多次要求下,董事会至今仍未披露相关决议。
截止本说明出具前,《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描述仍与事实不符。
2、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未决诉讼仲裁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之“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中关于未决诉讼仲裁的披露不完整。监事会于近日获悉公司存在作为被告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该等诉讼事项应在前述未决诉讼仲裁处中补充披露。
截止本说明出具前,《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仍未补充披露。
3、关于华晟云城破产清算对表决权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收到公司原控
股股东华晟云城的《告知函》,获悉余姚市人民法院已裁定华晟云城破产清算,同时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华晟云城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行使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影响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
华晟云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竹控制的公司。公司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明确表示“截至报告披露日,管理层仍由实际控制人委派,负责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晟云城已被裁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应揭示上述事项对无锡路通表决权、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说明出具前,《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仍未揭示该影响。
二、公司说明
公司已向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会议文件。除监事会主席曾庆川先生、监事符玉霞女士以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保证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针对部分监事所提出的事项,公司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要求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具体情况已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说明。
2、公司充分尊重监事意见,基于审慎原则,已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对监事关注的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3、根据华晟云城管理人出具的文件,管理人已决定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要求贾清先生继续向华晟云城履行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文件,华晟云城破产清算事项不影响华晟云城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行使表决权,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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