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 路通 公告编号:2025-077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
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庆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未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主席曾庆川先生,监事符玉霞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
(1)关于江苏证监局处罚的整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于上述处罚的整改,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之“九、处罚及整改情况”部分的“整改情况说明”第 2 点中表述,公司“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
“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然而,董事会至今未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该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未杜绝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2025 年 7 月 2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会对董事长邱京卫提起诉讼的议案》,在监事会的多次要求下,董事会至今仍未披露相关决议。
截止本意见出具前,《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描述仍与事实不符。
(2)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未决诉讼仲裁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之“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中关于未决诉讼仲裁的披露不完整。监事会于近日获悉公司存在作为被告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该等诉讼事项应在前述未决诉讼仲裁处中补充披露。
截止本意见出具前,《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仍未补充披露。
(3)关于华晟云城破产清算对表决权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收到公司原控
股股东华晟云城的《告知函》,获悉余姚市人民法院已裁定华晟云城破产清算,同时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公司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华晟云城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行使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影响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
华晟云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竹控制的公司。公司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明确表示“截至报告披露日,管理层仍由实际控制人委派,负责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晟云城已被裁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应揭示上述事项对无锡路通表决权、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意见出具前,《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仍未揭示该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产业基金工商登记经营期限及部分事项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产业基金更新合伙人及联系人相关信息、延长工商登记经营期限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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