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同住一小区,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因故不能再买卖,所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
甲与乙同住一小区,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因故不能再买卖,所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解除合同,乙遂公示将自家房屋卖与他人,小区物业遂以甲乙公示程序有暇,状告甲方冻结其还未过户,事实已转卖他人的房屋。甲乙双方送物业一句话:自家房屋有权处置,P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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