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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18:28:10 股吧网页版
索赔250万!ST路通起诉第一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白热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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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晨

  7月23日晚间,ST路通(300555.SZ)发布一则诉讼公告,将公司持续数月的控制权争夺战推向司法程序。

  根据公告披露,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一是要求限制股东吴世春及其关联方对违规增持股份的表决权;二是就“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及“违规披露信息”行为索赔250万元。

  受此消息影响,7月24日公司股价应声下跌4.21%,市场担忧情绪明显。

  ST路通是一家专注于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光纤网络建设、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等。

  今年以来,梅花创投董事长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及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逐步扩大对ST路通的持股比例,并试图联合其他股东改组董事会。然而,其进程遭遇阻力,现任管理层以程序合规性等缘由为由未予放行。

  在这场控制权争夺战中,双方围绕协议是否终止、表决权是否有效等问题展开了多轮博弈,如今即将对簿公堂。

  从披露内容来看,案件一的核心在于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披合规性问题。

  根据公告内容,2025年3月19日,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取得ST路通原控股股东持有的7.44%股份,并于3月31日完成过户。同年4月,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0.02%股份。5月7日,吴世春与顾纪明、尹冠民、庄小正、蒋秀军及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后者合计持有的6.4%股份,同时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获得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

  另外,公司指出,自5月7日起,吴世春在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进一步增持2.54%股份。根据《证券法》第63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等安排共同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减5%,需在三日内报告、公告,并在规定期限内暂停交易,违规买入的超比例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案件二则涉及公司治理问题。

  时间线显示,2025年5月26日至6月16日期间,吴世春联合顾纪明、尹冠民多次向ST路通董事会、监事会发函,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罢免3名非独立董事、选举新董事的提案,但相关提案未获董事会通过,或被决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监事会在处理上述提案过程中出现分歧。根据公告,6月8日,监事会主席曾庆川与监事符玉霞赞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职工监事刘延成反对。此后,曾庆川、符玉霞于6月22日在媒体披露监事会决议内容,7月8日又在媒体发表针对董事会的负面言论,称“董事会对监管机构失去畏惧之心”“相关人员试图控制公司甚至拖入退市深渊”,被ST路通指为“诋毁董事会、误导投资者”。

  此外,公告还提到,吴世春于6月24日告知ST路通,与相关方的股份转让交易已于5月26日终止,但未附协议;7月1日才声称与部分转让方“口头协商终止”,与其他方的协议“自动终止”。

  对此,ST路通认为,该说法自相矛盾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吴世春长期隐瞒股份变动情况,同时通过改选董事会、媒体宣传等方式释放收购信息,构成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反。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两起案件中,ST路通明确提出合计250万元的索赔诉求(暂计),并要求限制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其中,案件一的诉讼请求聚焦于表决权限制。

  ST路通要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2025年5月7日起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吴世春对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的2.54%股份及后续违规增持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但争议点在于,协议转让与表决权委托是否构成“共同持有”的认定,以及“口头终止协议”是否影响表决权归属的追溯。

  案件二的索赔金额明确为250万元(暂计),针对吴世春、曾庆川、符玉霞“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及“违规披露信息”的行为。

  ST路通称,三被告的行为导致公司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应对,破坏经营秩序,损害公司名誉及投资者利益。

  此外,ST路通在公告中强调,两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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