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
深交所: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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