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06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通视信”)于 2025 年6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5〕第 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提案股东提请你公司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提案股东请求的日期、提案的内容),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结果,你公司拒不披露前述监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会通知的原因、内部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性,后续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和披露相关公告的具体安排。
【回复】
2025 年 3 月 19 日,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路通视信原控股股东宁波余姚
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7.44%股份,相关股份于 2025 年 3月 31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5 年 5 月 7 日,吴世春与顾纪明、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蒋秀军、尹冠民、庄小正(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方向吴世春转让合计 6.4%路通视信股份,股份的实际受让主体是未来设立的以吴世春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梅岭合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160,084,812.50 元,在协议签署后支付 10%,在交易所审核通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80%,在完成目标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股份转让协
议》自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止,若交易所审核仍未通过,
各方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方退回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10%的预付款。
同日,吴世春与顾纪明、尹冠民等股份转让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方将其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查阅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全权委托给吴世春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
之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或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止。
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吴世春提供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
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文件。根据吴世春提供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世春及“梅岭合伙”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收购路通视信 6.4%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吴世春及“梅岭合伙”将持有路通视信 13.84%股份。实际执行本次交易、受让 6.4%股份的主体“梅岭合伙”尚未设立,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梅岭合伙”自有或自筹资金。因相关交易文件不符合监管规则要求,上述文件未能披露。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吴世春等股东发函,称股东吴世春、顾纪明、
尹冠民作为合计持有路通视信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路通视信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审议罢免邱京卫、付新悦、王晓芳董事职务,选举吴世春、高翔、于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全部五位董事以三位董事
不存在被罢免的法定事由、提案所述提名股东不再持股的罢免理由不能成立、不利于路通视信经营稳定等理由全票反对。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向监事发送通知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收到股东吴世春、顾纪明和尹冠民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路通视
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拟定于 2025 年 6 月 8
日召开监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发送的会议文件,吴世春、顾纪明和尹
冠民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如下提案:提案 1、《关于提请罢免邱京卫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提案 2、《关于提请罢免付新悦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提案 3、《关于提请罢免王晓芳女士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提案 4、《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4.1、《选举吴世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2、《选举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3、《选举于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票赞成、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