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5〕第 5 号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4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吴世春、顾纪明、
尹冠民作为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案股东”),提请你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罢免邱京卫、付新悦、王晓芳董事职务,选举吴世春、高翔、于涛为你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你公司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议,以全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否决相关议案。
近期,有媒体报道,你公司监事会于 6 月 8 日召开全体
会议,审议提案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审议罢免现任董事相关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于 6 月 27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监事会决议公告,亦未披露临时股东会通知。此外,相关股东已向
你公司董事会提起临时提案,提请在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罢免现任董事相关提案,但你公司董事会拒绝将相关提案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前期,我部已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对董事罢免相关事项表示关注,督促你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合法权利。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
1.提案股东提请你公司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提案股东请求的日期、提案的内容),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结果,你公司拒不披露前述监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会通知的原因、内部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性,后续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和披露相关公告的具体安排。
2.股东提请董事会在年度股东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提案的股东、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的日期、提案的内容),董事会不予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原因、内部决策过程以及合法合规性。
3.你公司董事会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5 年 6 月 2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
我部提醒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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