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正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而非仅“提交书面报告”应付差事。建议立即启动以下行动
公司应正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而非仅“提交书面报告”应付差事。建议立即启动以下行动:
1.对林竹、邱京卫等责任人实施内部问责;
2.重新评估此前股东提案,优化董事会,以弥补治理漏洞;
3.参照优秀上市公司案例,建立透明、及时的信息披露流程。
否则,类似处罚将反复发生,最终侵蚀股东价值与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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