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及多位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缺陷收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6月8日,ST路通(300555)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因公司在公章管理及重大诉讼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缺陷。公告指出,公司公章使用的内部控制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的情况不符,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此,公司时任董事长林竹和时任监事会主席黄茂钦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公告提到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在2025年2月10日收到的诉讼通知及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直至2025年3月12日才进行了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邱京卫以及代行董秘职责的付新悦等人也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2025年一季度,ST路通实现收入2497万元,归母净利润-4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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