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30日,江苏证监局出具〔2024〕206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为: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2019年8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株式会社中村超硬签署资产购买合作协议的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超)与日本株式会社中村超硬(以下简称中村)正式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拟以19亿日元购买中村现有的225台金刚线制造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检测设备等;以3亿日元购买中村持有的与金刚线相关的所有技术的使用或实施的独占许可。2021年9月27日,江苏三超向中村发送了《合同解除告知函》,表示设备无法稳定生产、
实现销售,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等相关协议。对该进展情况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泓)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均为一般账户,未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基于上述事项,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邹余耀、吉国胜作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该《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已按照《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公司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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