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楼荣伟、俞金球、葛明:
2025年6月30日,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28.95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99%;7月2日,公司子公司杭州谛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35.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30%。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7月8日,才披露《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楼荣伟、财务总监俞金球、董事会秘书葛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楼荣伟、俞金球、葛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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