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6,950,0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受理申请(2025)沪 0107 民初 60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万光恒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阮善越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上海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上海万光恒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签署了《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谷穗(湖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上海致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转协议”),约定原告将持有的上海致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致宇公司”)20.41%股权全部以人民币 55,000,000 元出售给上海万光恒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约定了附条件付款,付款分为二期,约定了违约责任。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为了实现第二期付款条件,原告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上海万光恒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至此,付款条件已全部达成,但上海万光恒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完成第一笔转让款的支付后,并未按照约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26,950,000 元。截止起诉当日,原告仍未收到任何款项。
(二)诉讼请求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全部尾款并依协议要求被告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转让款 3%的违约金。
阮善越为上海万光恒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公司将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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