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晰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的责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及实施的独立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目的是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升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五)推动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需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类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以此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若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须立即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障。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须为专职,其任免由审计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及相应专业知识,需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在审计过程中收集到的任何信息,均需尊重其机密性并保守秘密,不得利用这些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部门职责与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这些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