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规范公司内部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享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证券部作为分子公司事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能主要包括:
(一)子公司设立和终止可行性研究;
(二)子公司股权登记及股权变动审查;
(三)子公司重大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指子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及子公司发生的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事项)日常监督管理及建
立子公司管理档案;
(四)与股东派出人员日常联络、保管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等;
(五)协助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其他职能部门实施对分子公司有关业务的管理与指导;
(六)负责收取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并及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应遵守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按公司制度进行。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承担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在其任职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需公司及时披露的在其任职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若不能履行应尽的职责,违反第九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子公司在核定的编制内自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招聘员工。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并由子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聘任。
第十三条 子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班子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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