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及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任选举时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现有资料、信息不影响作出独立判断、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随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公司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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